编辑: 于世美 | 2015-03-02 |
5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 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澄清方式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 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 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第
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 A. 投标书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 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本情况
6 D.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加盖有效印章 E. 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 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F.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有效印章 G.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H. 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 I. 其他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 A. 货物规格表 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 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 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 非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 件.
7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格式(可扩展)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 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 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 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 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 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人员参 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 ,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利.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 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 择报价的投标,投标货币:人民币.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 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