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5-03-03 |
一、工作简况 1.
1 任务来源 由于原料来源、制造方法、外观形状和应用场合不同,我国活性 炭的品种众多,根据制造使用的原材料不同可主要分为木质活性炭、 煤质活性炭、合成材料活性炭和其他类型活性炭四类,目前我国的木 质活性炭和煤质活性炭应用广泛. 稻壳活性炭是基于水稻加工循环经 济绿色发展模式,利用传统水稻加工中废弃的稻壳进行发电,将所得 稻壳灰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硅(生物质)和碳进行分离制取的活性炭, 与传统活性炭相比稻壳活性炭更加绿色、环保、健康,在食品工业、 医药等其他领域具有更加广泛的市场应用. 为此,河南工业大学、益海嘉里集团特向中国粮油学会提出《植 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根据《关于发布中 国粮油学会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的通知》 要求, 由益海 (佳木斯) 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丰海(盘锦)水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团体标准的 制定工作,并由中国粮油学会归口. 1.2 标准制定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模式不仅是当下全球面临人口剧增、 资源短缺 和生态蜕变严峻情势下的必然选择, 也是未来人类与大自然长期和谐 共存的必由之路.生产稻壳活性炭是水稻循环经济模式的最后一环, 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和科技含量,是国际首创.2017 年这一全球领 先的水稻循环经济模式被纳入国家绿色发展规划, 建立稻壳活性炭团 体标准对绿色产业发展、 产业创新与市场接轨等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意 义. 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制定循 环经济产物的团体标准,可以带动其整个产业链的开发和标准化,为 了充分利用稻谷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 适应市场需要, 指导企业生产, 保证市场产品质量,建立稻壳活性炭团体标准. 1.3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说明 经查阅,卫健委
2014 年第
5 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规定食 品添加剂 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在食品行业的功能为食品工业 用加工助剂,使用范围为油脂加工工艺.其他相关国内外标准有: 1) GB 29215―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活 性炭(木质活性炭) 》 ,适用于木质活性炭;
2) GB 1886.2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 炭》 ,适用于非木质活性炭. 3) GB/T 13803.2-1999《木质净水用活性炭》 ,以木质为原料, 主要用于饮用水、酒类、各种清凉饮料用水的净化处理. 4)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JECFA), 规定活性炭在食品中的 用途是吸附剂和去色漂白剂;
5) 美国食品化学法典-第九版(以下简称 FCC9) ,规定活性 炭在食品中的用途是脱色剂、除味剂和纯化剂;
6) 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八版(以下简称日本公定书) 表1国内外标准指标对比情况 项目 JECFA FCC9 日本公定书 GB 29215-2012 GB 1886.255-2016
2014 年第
5 号公告 GB/T 13803.2-1999 本标准拟定 碘吸附值(以干基计)/(mg/g) ≥ 吸附能力 90%~110%
400 400
400 一级品:
1000 二级品:
900 亚甲基蓝吸附率,mg/g ≥ 一级品:135 二级品:105 105(其他工业用) 油脱色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