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3-05 |
1 日内以传真形式(加盖公章)向 采购机构予以确认,如不回复,默认已知悉.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7.2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1 日内以传真形式(加盖公章)向 采购机构予以确认,如不回复,默认已知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写 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
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未列出 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编制格式详见附件. 9.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 -
11 - 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 样本资料等)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