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5-03-06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发行价格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有权司法部门最终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两个交易日内进 行公告, 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 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 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公司将按 发行价格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并公开发售 的股份,并督促发行人按发行价格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永 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并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 核查,承诺该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 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因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 (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 等事实被认定后,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发行人律师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 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发行人会计师的过错,证明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会计师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