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3-06 |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75T30 室) 签署日期:2019 年4月10 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证券交 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 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 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 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 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 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 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