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5-03-07

一、Ⅰ~V 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 500m 时;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3.1.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3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第3.2.1条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3.2.1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视觉作业 分类 照度范围(Lx) 视觉作业特性 识别对象的 最小尺寸 d(mm) 等级亮度 对比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 甲小1500

2000 3000 - - - 特别精细作业 d≤0.15 Ⅰ 乙大1000

1500 2000 - - - 甲小750

1000 15000

200 300

500 很精细作业 0.15Ra≥60 机电装配、表面处理、控制室等 Ⅲ 60>

Ra≥40 机械加工、热处理、铸造等 Ⅳ 40>

Ra≥20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 第6.2.3条 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 500Lx 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 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其提高值为表 3.2.1 的照度标准值乘以表 6.2.3 中的相对 照度系数值. 第6.2.4条 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的色斑.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第6.3.1条 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 0.7.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8 第6.3.2条 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 度的 1/5. 第6.3.3条 在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房间内,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 6.4.1 确定. 表6.4.1 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栅 0.70~0.80 墙面 0.50~0.70 地面 0.20~0.40 设备 0.25~0.45

第七章 照明供电 第7.0.1条 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 105%, 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 值:

一、一般工作场所为 95%;

二、露天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 95%时,可降到 90%;

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 12~42V 的照明为 90%. 第7.0.2条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 为2.2m 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 24V.

一、特别潮湿的场所;

二、高温场所;

三、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

四、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第7.0.3条 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 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第7.0.4条在42V 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 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第7.0.5条 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 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 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或照明 专用变压器供电;

二、当冲击性负荷和照明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时,照明负荷宜用专线供电. 第7.0.6条 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 第7.0.7条 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 30A 时,可用 220V 单相供 电,否则,应以 220/380V 三相四线供电. 第7.0.8条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 15A,所接灯 头数不宜超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