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5-03-08 |
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 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
600 米.
8400 米以下, 每隔
300 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8400 米至
8900 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8900 米至
12500 米,每隔
300 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12500 米以上,每隔
600 米为一个等待 高度层. 第十条 在RVSM 空域内, 获准 RVSM 运行的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为
300 米. 第十一条 在RVSM 空域内,管制员应当为以下的航空器之间配备最小为
600 米 的垂直间隔:
(一) 未获准 RVSM 运行的航空器与其他任何航空器之间;
(二) 通信失效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航空器与其他任何航空器之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的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管制员在实施管制指挥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控.在向航空器发出管制指 令时,应当确认航空器驾驶员复诵正确,实施雷达管制的空域内还应当监控其指令执行 情况. 第十三条 管制员应当发布米制飞行高度层指令.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当管制员通过雷达发 现航空器没有按照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飞行时, 应当提醒航空器驾驶员按照中国民航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飞行.管制员应当熟悉公英制 转换带来的差异,雷达标牌显示的米制高度与管制指令的米制高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 存在的差异不会超过
30 米(参见附件一) .
4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第十四条 管制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保证在 RVSM 空域内获准 RVSM 运行 的只能使用米制高度表的航空器与其他获准 RVSM 运行使用英制高度表的航空器之间 的实际垂直间隔符合规定的要求:
(一)当使用米制高度表的航空器在
8900 米至
10100 米高度层飞行时,为其空出 其上面一个高度层;
当使用米制高度表的航空器在
10400 米至
11300 米高度层飞行时, 可以在其上或者下面一个高度层配备英制高度表的航空器飞行;
当使用米制高度表的航 空器在
11600 米至
12500 米高度层飞行时,为其空出其下面一个高度层.或者;
(二)为使用米制高度表的航空器上下各空出一个高度层. 第十五条 对在 RVSM 空域内涉及航路或者航线的歼、强、轰飞行,管制员应当 采取临时限制空域、禁止使用部分飞行高度层、规定特定航路等措施,保证民用航空器 与军事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不小于
600 米,其具体的垂直间隔标准,按照军民航 保障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在RVSM 空域内,不允许任何民用飞机进行编队飞行. 第十七条 当航空器将首次从水平边界或者垂直边界进入 RVSM 空域时,空中交 通管制单位应当检查其是否符合 RVSM 运行要求,并对未获准 RVSM 运行的航空器 (Non-RVSM)采取相应的措施.当需要确认航空器是否符合 RVSM 运行时,管制员可 以通过以下方式证实并以此确定航空器符合 RVSM 运行的状态:
(一)通过陆空通话证实;
(二)向上一管制单位证实;
(三)向航空器运营人证实. 第十八条 在实施雷达管制的 RVSM 空域内,雷达显示屏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 其精度容差值为
60 米.雷达管制员与航空器建立雷达识别后,对其C模式高度显示的 精确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核实.发现高度信息不是在允许的误差值内的,应当通知航空器 驾驶员检查.利用显示器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确定航空器飞行高度的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