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3-08

― 实体之履约行为创造或改良了客户在资产被创造或改良时已控制的资产 (如在建工 程) ;

― 实体之履约行为并未创造一项可被实体用於替代用途之资产,且实体具有就迄今为止 已完成之履约部份获得客户付款之可执行权利. C

9 C

2 会计政策变动 (续)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续) (i) 确认收益的时间 (续)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本集团何时确认建造合约及提供服务所得收益并无重大影 响. (ii) 重大融资部份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实体於合约包含重大融资部份时就货币时间价值调整交易价 格,而不管收取来自客户的付款较确认收益大幅提前或大幅递延. 此项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概无影响. (iii) 合约资产及负债的呈列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号,应收款项只在本集团有无条件权利收取代价时确认.倘本 集团於无条件有权收取合约所承诺之商品及服务的代价之前确认相关收益,收取代价之权 利将分类为合约资产.同样地,倘於本集团确认相关收益前,客户已支付代价,或客户需 按合约要求支付代价而该金额已到期,则应确认为合约负债 (而非应付款项) .就与客户间 的单一合约而言,将呈列净合约资产或净合约负债.倘涉及多项合约,互不相关的合约资 产及合约负债不会按净值呈列. 为反映该等呈列变更,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以往计入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的与本集团服务特许经营权安排相关的应收款项及未开发票应收款 项现重新分类为 「合约资产」 .因此,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港币805,504,000元及港 币1,775,670,000元,以及计入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的应收款项港 币218,865,000元及港币811,816,000元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重新分类至 「合约资产」 .该重新分类对任何呈列期间所申报损益及资产净额皆无影响. (c)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第22号,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此诠释就目的为厘定首次确认因实体以外币收取或支付预付代价之交易而产生的相关资产、开 支或收入 (或当中部份) 所用的汇率而厘定 「交易日期」 提供指引. 该诠释澄清 「交易日期」 为首次确认支付或收取预付代价产生的非货币资产或负债之日期.倘於 确认有关项目前已多次支付或收取款项,每次付款或收款的交易日期须按此方式厘定.采纳香 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概无重大影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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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益及分部报告 (a) 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活动为建造、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运营 (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生物质供热项目、 生物质热电联供项目、垃圾发电项目以及生物质及垃圾发电一体化项目) 、危废及固废处置项目 运营 (危废填埋项目及危废焚烧项目) 、环境修复项目运营及光伏发电及风电项目运营 (光伏发 电项目及风电项目) . 收益指建造服务收益、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危废及固废处置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和光伏发电 及风电项目运营服务收益及财务收入. 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围内的客户合约收益 按服务线划分 ― 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造服务收益 3,763,446 2,892,944 ― 危废及固废处置项目建造服务收益 363,994 60,035 ― 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服务收益 1,967,199 1,030,719 ― 危废及固废处置项目运营服务收益 409,146 308,785 ― 环境修复项目运营服务收益 117,672 ― ― 光伏发电及风电项目运营服务收益 239,515 209,114 ― 财务收入 140,848 79,755 7,001,820 4,581,352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一个 (二零一七年:四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当地政府机关进行交易,有关交易单独占本集团收益10%以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来自该中国当地政府机关的收益为港币1,510,529,000元 (二零一七年:港币 2,506,499,000元) .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中国当地政府机关的建造服务收益、运营服务收 益及财务收入总额为港币6,492,439,000元 (二零一七年:港币4,192,958,000元) .来自该等四个业 务分部的收益载於附注3(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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