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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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开展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简称专业 评估) , 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以 下简称评估委员会). C 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保证和提高土木工程 专业的教育质量, 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 使我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 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 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同类专业的学 历创造条件.

7 评估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 授权的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 评估工作的专家机构. 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内开展土木工程 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 育专业认证专家机构的业务指导, 与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 委员会、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受评学校 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2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 C 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商推荐, 由 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 评估委员会一般由31133名成员组成,其中国家住房城乡建 设及教育主管部门2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名,高校土木工程教育专 家14115名,工程技术专家14115名.

6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14名,秘书长1名. 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 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按本章程第五条进行增补. 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委员会以外的土木工程专业教育 界、工程界专家参加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专项工作,也可邀请 国外教育界或工程界专家观摩评估活动.受聘请人员没有表决权. 评估委员会最终决策权归委员会全体会议.

5 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负 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C 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补助和社会各 界的赞助.评估经费的开支办法由评估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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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的高校 进行咨询和指导, 对评估通过的院系在有效期内的状态保持和持续改 进情况进行监督. 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 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做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 评估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组织开展高校土木工 程专业评估(认证) ,开展与专业评估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 务工作,研制、修订评估标准及相关文件,开展专业评估国际交流与 合作等. 评估工作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申请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 审查,做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

(二)自评与审核.申请评估(认证)的学校按照评估文件组织 自评并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 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 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 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做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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