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3-17 |
,LTD ( 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二一七年三月 声明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 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出 具的反馈意见,公司对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即不低于9.96元/ 股.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29,981,934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 已按期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不低于9.86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除宜昌兴发及鼎铭投资之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3、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股份的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含7,000万元);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股份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 含5,000万元),不 超过7,000万元 ( 含7,000万元),认购金额在本次发行前确定,认购价格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询价结果确 定. 如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宜昌兴发及鼎铭投资按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时,宜昌兴发及鼎铭投资将以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鼎铭投资承诺认购股份的金额为5,000万元,宜昌兴发承诺认购股份的金额为10,000万元. 除宜昌兴 发、鼎铭投资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合法投资者以及自 然人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 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