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3-20 |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 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变更后, 公司将 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3
3 的是"已发生损失法", 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 才对相关金融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 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 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 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