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03-21
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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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关于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推荐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上源环保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 )挂牌,并于

2016 年12 月12 日收到贵单位出具的 《关于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主办券商组织上源环保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 论, 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 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 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 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 或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的字体标明) . 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贵公司予以审查.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本回复中的 主办券商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 指主办券商的核查人员和尽职调查小组人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福建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其他简称或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或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对应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 宋体对应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和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应《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 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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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 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 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 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 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 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其他应收款的明 细、银行流水、公司资金占用以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对占用资金的关联方以及财 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对原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资金占用的原 因、占用期间、占用金额、归还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此外,还核查了《公司 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防止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全体股东出具的《关于报告期 内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确认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股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函》以及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2)核查结论 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 况 经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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