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3-25 |
3 ― 附件
1 重点行业二f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 学治污,引领重点行业二f英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与新技术研发,促 进绿色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包括:铁矿石烧结、电弧 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生产、废弃物焚烧、制 浆造纸、遗体火化和特定有机氯化工产品生产等.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重点行业二f英污染 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包括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 端治理、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内容,为重点行业二f英污染防治相 关规划、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提供技术指导.
(四)二f英污染防治应遵循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加强源头削 ―
4 ― 减和过程控制,积极推进污染物协同减排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技术 措施,严格执行二f英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减少二f英的产生和排 放.
(五)通过实施本技术政策,到2020 年,显著降低重点行业单 位产量(处理量)的二f英排放强度,有效遏制重点行业二f英排 放总量增长的趋势.
二、源头削减
(六)铁矿石烧结宜采用大型烧结机;
鼓励采用小球烧结、厚 料层烧结、热风烧结和低温烧结等工艺技术,减少设备漏风率;
鼓 励采用烧结热烟气循环技术,减少烟气和二f英排放量. 铁矿石烧结工艺应选用氯、铜等杂质含量低的高品位铁精矿;
宜选用无烟煤和低氯化物含量的添加剂,减少氯化钙熔剂的使用;
加入生产原料中的轧钢皮、铁屑等应进行除油预处理.
(七)电弧炉炼钢宜采用超高功率大型电炉;
废钢作为生产原 料在入炉前应进行分拣、清洗等预处理,避免含氯的油脂、油漆、 涂料、塑料等物质入炉.
(八)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鼓励采用富氧强化熔炼等先进工艺技 ―
5 ― 术;
宜采取机械分选等预处理措施分离原料中的含氯塑料等物质;
鼓励利用煤气等清洁燃料.
(九)废弃物焚烧应采用成熟、先进的焚烧工艺技术.危险废 物入炉焚烧前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搭配,保证入炉 危险废物的均质性;
生活垃圾入炉前应充分混合、排除渗滤液,提 高入炉生活垃圾热值.
(十)遗体火化应采用再燃式火化机;
鼓励采用多级燃烧等充 分燃烧技术;
鼓励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减 少火化随葬品中聚氯乙烯等成分.
三、过程控制 (十一)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 物焚烧和遗体火化设施应设置先进、完善、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和 工况参数在线监测系统. (十二)企业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应定期监测二f英的浓度,并按相 关规定公开工况参数及有关二f英的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三)铁矿石烧结过程应增加料层透气性,保持带速、混合 ―
6 ― 料均匀度、生料成份和床层厚度等工况的稳定. (十四)再生有色金属熔炼过程应采用负压状态或封闭化生产 方式,避免无组织排放. (十五)废弃物焚烧应保持焚烧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减少因非 正常工况运行而生成的二f英.生活垃圾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炉烟 气出口的温度应不低于 850℃, 危险废物焚烧炉二燃室的温度应不低 于1100℃,烟气停留时间应在 2.0 秒以上,焚烧炉出口烟气的氧气 含量不少于 6%(干烟气),并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和注入位置,保证 足够的炉内湍流程度. (十六)火化机应设有再燃室,在遗体入炉前再燃室的温度不 低于 850℃,烟气的停留时间应在 2.0 秒以上,再燃室出口烟气的氧 气含量不低于 8%(干烟气) ,并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和供风方式, 提高烟气湍流度,确保遗体及其随葬品充分燃烧.遗物祭品焚烧应 配置带有烟气处理设施的专用焚烧系统,避免无组织排放. (十七)造纸生产的制浆工艺鼓励采用氧脱木素技术、强化漂 前浆洗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