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3-27 |
2011 年2月1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发起设立的"中信・金岩煤化工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
3 年,本计 划信托本金为人民币
10 亿元.
本公司为本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义市支行 银行账号:050901732924512165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计划成立后第
8 期(2012 年11 月1日―2013 年2月1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 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4 组焦炉主体砌筑炉窑建造工程中 1#、2#焦炉基本砌完,3 月份将进行护炉铁件安装;
3#、4#焦 炉完工 60%. 由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焦炉配套设备(SCP 一体机、拦焦车、CGT 车、电机车等)已经进厂,正在进行安
2 装调试,预计
2013 年3月份全部安装完毕,其余设备也在陆续 完工交货.
(三)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严格依据现行信托相关法规 要求及相关信托法律文件之约定,对信托资金运用实施专人管 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没有 发现本计划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计划募集资金主要运用方式为:受让并到期返售金 岩煤化工特定资产收益权.
(二)本计划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本计划成立日,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
10 亿元. 2.2011 年2月1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
10 亿元,用于购买 金岩煤化工特定资产收益权,金岩煤化工获得信托资金后,专项 用于
200 万吨/年焦化工程建设.目前本计划运转正常,无影响 信托收益的变动发生. 3. 本报告期内,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理 收付费、托管费、监管费及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 7,561,643.83 元,已向本公司支付信托手续费 4,705,484.93 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 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每年分配一 次信托收益,受益权初始预期收益率为:300 万元(不含)以下预 期年收益率为 9%,
3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不含)以下预期
3 年收益率为 9.5%,1,000 万元(含)以上预期年收益率为 10.5 %. 年预期收益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一至三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基 准利率之日后的次月的首日起(含该日)进行调整. 按合同约定,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 配,本公司预计于
2013 年2月1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 人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 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李伟、刘迈、郑宇、陈大庆担任信托执 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李伟 Tel:022-28208696 Fax:022-28208018 E-mail:[email protected] 信托执行经理:刘迈 Tel:022-28208286 Fax:022-28208018 E-mail:[email protected]
4 信托执行经理:郑宇 Tel:022-28208061 Fax:022-28208018 E-mail:[email protected] 信托执行经理:陈大庆 Tel:022-28208285 Fax:022-28208018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