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5-03-30 |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 规则》、 《基本标准指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所制作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依照 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援引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是公司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全面地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或者书面证明, 俊杰新材法律意见书
8 并且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 真实且合法有效的.
5、本法律意见书所评述的事项,仅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 并且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本所律师对我国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对公司的验资、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除严格援引有关资料外,不作评述.
6、本所律师经过认真核查,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