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5-04-02 |
2016 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廊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公司管廊专项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指《2015年南昌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管廊专项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担保人: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6年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廊专 项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 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 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计息年度: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 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 度利息的款项.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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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点:指每一基点为0.01%.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 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 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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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债券的审批文件的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34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财金[2015]1398号文 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债券的批准情况 出资人批复:本期债券业经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洪国资 字[2015]117号文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董事会决议:本期债券业经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于2015年7月20日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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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城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涂建平 联系人:上官云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城投大厦 联系
电话:0791-83987270 传真:0791-83987270 邮政编码:330038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黄小虹、陈昱芳、王欣、雷绪扬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