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4-04 |
1 前言 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哈尔 滨工业大学、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等作为主要参编单位,完成《道路工程建筑 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 .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的号召,促进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的推 广应用, 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技术成果和实践经 验,通过大量室内外科研实验研究,依据或参考有关技术标准,编制《道路工程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 . 本规程主要章节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建筑 废弃物原材料的再生加工、运输和存储;
5. 再生骨料混凝土;
6. 再生骨料水泥 砂浆;
7. 再生骨料注浆材料;
8. 再生材料用于路面基层;
9. 再生材料用于路基 填筑.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管理, 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具体技术条文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
3007 号市政设计大厦, 邮编: 518029) . 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 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利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波葛勇蔡小平 徐东曹淑学 杨文萃
2 程生平 岑岩于芳冯芳宋华张明亮 何政军 唐振忠 张伟王元王媛刘敬华 赵刚孙国庆 张云峰 李蕾何锋龚春城 钟喜增 董淑慧 谢勇利 原华关宇尹剑辉 江建刘铁军 赵夕朝 黄国祥 王瑜明 主要审查人:刘小生 丁茂瑞 朱秀兰 周英武 陈泽广 万众杨根宏 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刘向阳 黄勤李智1目录1总则.3
2 术语和符号.4 2.1 术语.4 2.2 符号.5
3 基本规定.6
4 建筑废弃物原材料的再生加工、运输和储存.7 4.1 原材料再生加工.7 4.2 运输和储存.8
5 再生骨料混凝土.9 5.1 一般规定.9 5.2 原材料要求.9 5.3 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要求.14 5.4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5 5.5 拌合、浇筑和养护.18 5.6 施工质量验收.18
6 再生骨料水泥砂浆.19 6.1 一般规定.19 6.2 原材料要求.19 6.3 水泥砂浆技术要求.19 6.4 配合比设计.20 6.5 拌合、施工和养护.21 6.6 施工质量验收.21
7 再生骨料注浆材料.22 7.1 一般规定.22 7.2 原材料要求.22 7.3 注浆材料技术要求.22 7.4 拌合、灌注及养护.23 7.5 施工质量验收.23
8 再生材料用于路面基层.24
2 8.1 一般规定.24 8.2 原材料要求.24 8.3 基层材料技术要求.27 8.4 混合料组成设计.28 8.5 混合料拌合、施工及养护.29 8.6 施工质量验收.29
9 再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30 9.1 一般规定.30 9.2 路基填筑.30 9.3 路基压实.31 9.4 施工质量验收.32 本规范用词说明.31 引用标准名录.32 附:条文说明.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