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5-04-06 |
1999 年3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1999]29 号《转发科技部 ? 4\5\3 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科研 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 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 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 35%,另有约定的除 外.
1999 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七平方公里 被确定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 年12 月8日第
23 次会议 通过且当时有效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 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 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1 年3月2日颁布且当时有效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 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70 号)第十三条规定: 以高新 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 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企业注册 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 评估. 舒泰神有限注册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科技园,并于
2002 年10 月17 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京科高字 0211024A0060 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鉴于此,舒泰神有限成立时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过了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规定.我 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 30%,未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进行规定.舒泰神有限成立时无形资产 出资比例符合现行《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舒泰神有限的设立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3、非专利技术转移情况 ? 4\5\4
2002 年11 月7日,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中鉴审字 (2002)第1073 号 《财产转移审计报告》 ,确认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以非 专利技术出资的财产产权已经转移到舒泰神有限名下,并已进行了适当的会 计处理. ?
(二)舒泰神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11 月23 日,舒泰神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将 其在舒泰神有限的 14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 转让价格 为140.00 万元.2007 年12 月3日,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结果,舒泰神有限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舒泰神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 1,890.00 54.00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注) 1,610.00 46.00 合计 3,500.00 100.00 注:2005 年12 月13 日,江苏香塘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将江苏香塘 集团有限公司改名为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并据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舒泰神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8 年3月12 日舒泰神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将注册资本从 3,500.00 万 元增加至 3,750.00 万元,其中: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