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5-04-08 |
2015 年11 月18 日止.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于2015 年7月28 日使用闲置资金人民币玖亿元购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组合等, 起息日为
2015 年7月28 日, 截止日为
2015 年11 月18 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理财的批准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平衡的前提下, 授权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二、本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玖亿元投资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1)起息日:2015 年7月28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2)签约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期限:自2015 年7月28 日至
2015 年11 月18 日止;
(4)投资品种:招商银行自主发行的公司理财产品和代理销售信 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券商或基金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5)本金规模:人民币玖亿元整;
(6)安全性:本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 因投资产生的本金、 收益风险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7)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 5.00%.
三、风险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度严格 控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有关规定执 行,明确相关审批权限和流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发 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 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4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的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 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五、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90,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资金增值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