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4-09 |
3 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16 华发 04: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3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16华发03: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16华发04: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 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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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的票面利率为 4.6%,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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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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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的票面利率为 4.27%, 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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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7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3月20 日
2、兑息日:2018 年3月2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3月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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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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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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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 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