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4-09 |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1月23 日发布的 《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 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在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所附表格 (请填写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处,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 系人处.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胡蝶 地址: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华发股份
7 楼证券部
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信封上请注明 QFII 所得税资料 或 RQFII 所得税资料 .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 RQFII 所得税. 如QFII、 R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 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QFII、RQFII 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
155 号 联系人:杨斌、胡蝶
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政编码:519030
2、主承销商: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3 层 联系人:王鹏伟、李志刚
电话:010-56767926 传真:010-56767920 邮政编码:100032
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7 附件一:
16 华发
03 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基本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 券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 (人民币: 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纳税款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