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4-14 |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 职责和资源 1.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与认证活动相关的职责包括: 产品设计、采购、检验试验、质量管理、生产现场操作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计量校准管理、仓库 管理、包装搬运、内审管理、文件记录和认证档案管理等. 工厂应在组织内的管理层中以书面方式指定质量负责人.当工厂具有 OEM 获证模式证书时,质 量负责人可为生产者(制造商)的管理层人员.质量负责人可为一个人或一组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 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确保认证产品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见信安中心《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
c) 确保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交付等适用质量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有效的控制;
d) 确保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加施 CCC 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e) 通过信安中心网站 www.isccc.gov.cn 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标准换版等信息;
通过国家 认监委网站 www.cnca.gov.cn 了解认证证书有效性;
f) 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1.1.2 质量负责人的能力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a) 熟悉工厂生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
b) 了解工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所包含的关键件(含安全和 EMC 关键件) ;
c) 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 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d) 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
ISCCC-QOG-4717-B/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工厂检查要求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第2页,共15 页e) 对于 ODM 认证模式, 熟悉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的公告》的内容;
f) 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和信安中心实施细则的要求. 1.1.3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实施关键件简化流程备案的生产企业需要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并保 持变更备案记录.认证技术负责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a) 认证技术负责人通过信安中心的考核获得证书并经企业任命授权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当 获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要求发生重大变更时,认证技术负责人应重新 通过信安中心的考核,获得新证书,原证书作废;
b)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为生产者(制造商)或工厂人员.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c)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了解认证产品及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