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5-04-14

(二)参与辅助服务.并网自备电厂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 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 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 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获得收益.

五、承担社会责任,缴纳各项费用

(一)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 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 源发展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各级地方政 府均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二)合理缴纳备用费.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与电网 企业协商确定备用容量, 并按约定的备用容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系 统备用费.备用费标准分省统一制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合

4 理补偿的原则制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向企业自备电厂收 取的系统备用费计入电网企业收入, 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 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时统筹平衡. 随着电力市场 化改革逐步推进,探索取消系统备用费,以市场化机制代替.

六、加强综合利用,推动燃煤消减

(一)加强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 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 余气自备电厂.此类项目不占用当地火电建设规模,可按有关规 定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二)鼓励对外供热供电.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生产 的电力、热力,在满足所属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其按有 关规定参与电力交易并向周边地区供热.

(三)推动燃煤消减.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 电.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 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 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

七、推进升级改造,淘汰落后机组

(一)推进环保改造.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 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安 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 网.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 产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于国家要求实施 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燃煤机组, 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造工

5 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提高能效水平.自备电厂运行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 定的能效标准要求.供电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类型机组平均水 平5克/千瓦时、0.5 千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 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升级改造.

(三) 淘汰落后机组. 对机组类型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由地方政府明确时间表,予以强 制淘汰关停. 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的自 备电厂应实施升级改造, 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 府逐步淘汰关停.淘汰关停后的机组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 得易地建设.主动提前淘汰自备机组的企业,淘汰机组容量和电 量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

八、确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一)确定市场主体.满足下列条件的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 企业,可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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