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5-04-20
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 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 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17 年10 月30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 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 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乙醇胺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 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 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7 年9月28 日,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 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和茂名实华东成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乙醇胺产业,正式 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 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申请.

2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 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 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 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 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

2017 年10 月30 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 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 倾销调查. 倾销调查期为

2016 年7月1日至

2017 年6月30 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4 年1月1日至

2017 年6月30 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 根据 《反倾销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乙醇胺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 知了美国驻华使馆、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马来西亚驻华使 馆以及泰国驻华使馆.

2017 年10 月30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 驻华使馆、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马来西亚驻华使馆以及泰 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 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美 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企业. 3.公开信息.

3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 的非保密概要,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初裁前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 INEOS Oxide LLC 公司、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马来西亚国油石化衍生公司、泰国 TOC 乙二醇有限公司、中 国国内进口商宁波市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工有限 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国内申请人嘉兴金燕化工有 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 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 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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