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04-23 |
(七)谈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 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八)评审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 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的按 6% 进行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
58 条).
(九)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
1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十)谈判结果的公示 谈判结束后,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9 (十一)成交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 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重新招标. (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
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 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