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4-23 |
社会资本方是联合体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方与联合体含主办人在内的多家成员共同 组建(项目建设期3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期)内不允许联合体中个别成员退出).经本项目招 标人按法定程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后, 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协议,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和维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在行政权力范围内对项目公司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管理.本项目 建设完成后,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绩效考核结果在运营期内以 政府付费 的方式逐年支付项目公 司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及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 定单位. 项目名称:高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 招标编号:440607-201801-2002-0002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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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6.2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水投公司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暂定为水投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社会 资本方占注册资本的90%)确定各自需承担的出资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各股东方须以现 金的形式实缴不低于30%的项目资本金,其中社会资本须实缴到位6725万元,政府出资代表(水投 公司)须实缴到位747万元,剩余项目资本金根据建设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实缴到位,以确保项目 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社会资本方应确保 项目公司足额、及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就项目公司履行融资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 人与水投公司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不提供项目融资的一切担保条件.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期),以PPP项目合同签订 生效之日起算,至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运营期12年,以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次日起 算. (3)具体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 建设-运营-移交(BOT) 的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政府指定出资机构―水投公司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15 年(其 中建设期3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期],运营期12年).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 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政府方在行政权力范围内对项目公司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管理.本 项目建设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内,政府方以政府付费的方式基于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社会资 本方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资产、 权益,按照PPP合同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 申请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 销等不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