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 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竞购交易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农业机械板块业务,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的需要;
按照公开挂牌的转让价格参与竞购,交易定价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竞购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本次竞购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琨钱世政王志乐连维增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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