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4-28 |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股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前股东总数为
3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股份公司本次 发行后股东为
15 名,包括自然人股东
14 名,合伙企业股东
1 名,佳境科技作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15 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佳境科技本次定向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 票定向发行的条件.综上,佳境科技本次定向发行符合挂牌公司豁免申请核准定 向发行情形.
二、 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 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 北京狄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投资 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 司股票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 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为: 序号 发行对象姓名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 (万元) 发行对象身份
1 扬州佳源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200 1000 合伙企业
2 丁文彬
5 25 核心员工
3 陈彦
1 5 核心员工
4 陆志伟
2 10 核心员工
5 许金柱
1 5 核心员工
6 陈永平
4 20 核心员工
7 王建新
3 15 核心员工
8 巫世文
5 25 核心员工
9 孔令林
1 10 核心员工
10 王加平
3 15 核心员工
11 冯继波
5 25 核心员工
12 张碧秋
22 110 核心员工 合计260
1300 发行对象简介: 北京狄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扬州佳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7月28 日,注册号为 321000000093833,实缴资本
1000 万元,合伙人为张临苏等十名自然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张临苏.经营范围为股权和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丁文彬,董事会秘书,男,1966 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8 年毕业于大连海洋大学应用电子专业,工学学士.1991 年8月至
1997 年4月, 任职于扬州宝城无线电厂, 担任检验科副科长;
1997 年5月至
2014 年9月, 任职于扬州宝城无线电厂,担任副总裁;
2014 年9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