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4-29 |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开展验 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 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 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的情形,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
四、该批复只对在栖霞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有效. 公章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