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5-08 |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 QFII 、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 ,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 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
105 号海洋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阁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
105 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人:许杭、饶阳进
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黄宇昌、陈咸耿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