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05-08 |
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及於上午九时正 至中午十二时正悬挂或维持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 警告信号且并未於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除下,或於上午 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悬挂或维持悬挂 「黑色」 暴雨 警告信号且并未於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终止之任何 日子) 「本公司」 指 锐康药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并在百慕达继续营业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 上市,股份代号:8037 「关连人士」 指 具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出售目标联营公司 (目标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40%权益,代价为3,640,000港元 (可予调整) .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完成 「经扩大集团」 指 经收购事项扩大之本集团
2 「诚辉」 指 诚辉集团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各自关连人士之人士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为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重大不利变动 指 其后果对目标集团整体的财务及业务状况或资产有 (或影响) 」 重大及不利影响之任何变动 (或影响) 「谅解备忘录」 指 本公司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 五月二十八日之谅解备忘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待售贷款」 指 目标公司之附属公司於收购事项完成时结欠卖方之 款项,於买卖协议日期,有关款项达88,621,970.50港元 「待售股份」 指 卖方所持一(1)股股份,相当於买卖协议日期目标公司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 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3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买卖协议」 指 卖方与诚辉就收购事项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 十八日之买卖协议 (经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 指 卖方与诚辉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之 补充买卖协议,内容为延长收购事项条件履行日期, 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延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目标联营公司」 指 香港动物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一间根愀鄯 注册成立之公司及於出售事项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完成前,由目标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拥有40% 权益.由出售事项完成日期起,其不再是目标公司之 一间联营公司 「目标公司」 指DVF Holdco (Cayman) Limited,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以及於收购事项完成之前由卖方全资 拥有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统称,但不包括目标联营公司 「总代价」 指 诚辉根蚵粜橹蹩罴疤跫褪展菏孪钕蚵舴街Ц 之总代价 「估值报告」 指 中证评估有限公司以市场法编制之目标集团估值报告, 有关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四 「卖方」 指Deep Value Financing Fund,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