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5-05-10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202 号 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 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 ,清远市环 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 龙湾工业区,现有项目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 2.6 万吨.扩建项目 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 4.21 万吨, 其中含铜废物 (HW22) 1.5 万吨、 含镍废物(HW46)0.5 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9 万吨、 含锌废物(HW23)1 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04 万吨、 废酸 (HW34) 0.2 万吨、 废碱 (HW35) 0.02 万吨、 其他废物 (HW49) 0.05 万吨.扩建后,全厂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 6.81 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 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
2 ― 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并进一步优化废水的处理、回用 方案和工艺.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全厂外排废水 应控制在 53.1 吨/日以内.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回转干燥窑尾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还原熔炼炉尾气执行《危 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和《工业窑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
氯 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 .氯化氢、硫酸雾 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按 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 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 ―
3 ― 境敏感建筑.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五) 项目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等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废物,其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 理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