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05-12 |
六、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建设单位 方决定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 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环境信息.
七、本批复内容依据项目业主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提出,若项目实施 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项目运行出 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项目业主有义务按国家及本 市新要求或发生的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改进 措施确保达到新的环境保护要求.
八、该项目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重庆市荣昌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按照 有关职责实施.
2018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