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05-13 |
0 0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50,044 A 股 中工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43,567 A 股 武汉万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480,300 A 股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0 A 股 上海博润投资有限公司 3,941,334 A 股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50,820 A 股 孝感市产权交易中心 2,828,406 A 股 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66,377 A 股 英国保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999,959 A 股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74,241 A 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与其他股东之间无 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本公司无法得知有无关联关系或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前
10 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半年度报告 -7- 单位:股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 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限售条 件1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180,359,071
2010 年11 月9日180,359,071 见注释 注释:
1、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股改承诺: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在前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24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14 元(若自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 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
同时,在前述
36 个月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湖北省 汉川市钢丝绳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总股本的 5%.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将卖出资金 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
2008 年7月24 日,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书面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于
2008 年11 月9日可上市交易部份的 9,017,953 股,在原股改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的 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期二年.自2010 年11 月9日起,汉川钢丝绳厂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福星股份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
16 元/股(若至出售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除权).
五、公司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仍为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第四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