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5-13 |
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
2015 年3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 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号).公司结合 2014年年报进行了认真复核后,对以上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 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12月, 你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东 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力集团 ),转让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金额为35,400万元.截至2014 年12月31日,你公司收到东力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6,400万元,尚余9,000万元未收回,你公司将该项股权转 让投资收益2,936.28万元记入2014年业绩.请你公司说明:
1、股权转让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回复如下: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指南相关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力新能源 )股权所得价款总额为35, 400万元,处置日东力新能源账面净资产价值为32,463.72万元,差额2,936.28万元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 投 资收益-股权转让处置收益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公司累计收到东力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6,400万元, 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74.58%,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实质上已经完成,与东力新能源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让给 东力集团.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的收回不存在风险,详见本题3. 公司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如下: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东力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840号《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为:东力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 为35,354.69万元,增值2,578.84万元,增值率7.87%.根据评估报告,东力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的增值主要 来自于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的增值. 2014年11月,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拟将子公司东力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转让价为35,400万元.2014年12 月,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终止股权转让行为,并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200万元. 同时,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东力新能源 股权转让对象变更为东力集团,转让价为35,400万元.关联股东东力集团、自然人宋济隆、许丽萍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转让新能源股权价格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实际转让价35,400 万元与评估值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