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5-1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开 放科学活动)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区教委、学校和资 源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市所有参加开放科学活 动学校、学生以及资源单位.
第二章 活动发布 第三条 通过开放科学活动资源审核委员会评审的资 源单位和活动项目,都应在网络平台(kfsj.bjedu.cn)进 行活动发布.活动类型包括自主选课、集体选课(团体预约、 送课到校),资源单位每个活动项目都要均衡发布
3 种类型 活动(以下简称自主类活动、集体类活动). 第四条 为便于学生预约,建议资源单位在学期初集中 发布课程,在学期中随时发布课程作为补充. 活动实施时间应为发布之日起
7 天后.自主类活动应安 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如周末、节假日.集体类活动,资 源单位应与学校协商一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 第五条 为保证活动资源丰富、类型多元、质量可靠, 每个活动项目每学期至少应开设自主类活动
5 次.每个资源 单位所有项目每学期累计接待学生不得超过
1 万人次. 第六条 每次活动人数要适宜.自主类活动人数上限为
30 人,下限建议为
10 人;
集体类活动人数上限为
50 人,下 限建议为
10 人.资源单位开课不得超过人数上限,但可自 愿降低人数下限. 第七条 鼓励资源单位在郊区设立活动场所,开设自主 类活动.每学期末对资源单位动态评价时,在郊区设立有活 动场所并积极开设自主选课或团体预约活动的项目,综合评 分增加 5%~10%;
在燕山、密云、延庆、顺义、怀柔、平谷 等六个区设立有活动场所并积极开设自主选课或团体预约 活动的项目,综合评分增加 10%~20%.
第三章 活动信息修改 第八条 活动发布后,自主类活动联系电话、课程备 注等内容,资源单位可根据实际修改,修改后应及时报送 项目办公室备案.授课地点、授课时间等关键信息不得修 改,如遇特殊情况,资源单位应至少提前
10 天向项目办公 室申请,在获得批准后采用网络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 及时通知有关学生.
第四章 活动预约 第九条 每名学生每学期应完成
5 次活动,活动预约在
3 网络平台进行.如未预约,资源单位可拒绝学生参加活动. 第十条 网络平台活动预约功能在全学期持续开放.为 避免不同类型活动冲突,建议各学校在每学期初先集中进行 集体类活动预约,再指导学生进行自主类活动预约. 第十一条 学生预约自主类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不能重复选择同一个活动项目, 以课程编号为准.
(二)每学年在同一资源单位选择活动项目不得超过 30%(即3次),以课程编号为准.
(三)预约自主类活动应在该活动实施
2 天前进行. 第十二条 活动预约修改、取消
(一)自主类活动取消 学生可在活动实施
2 天前自行在网络平台取消自主选课 的预约.
(二)集体类活动修改、取消 在活动实施
5 天前,学校负责教师可添加和删除学生名 单. 因特殊原因,经资源单位与学校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活 动时间、地点、项目,并由学校在平台进行操作.如需取消 活动,经学校与资源单位协商一致,上报市级平台管理部门 统一处理.如因资源单位原因活动预约修改、取消,有关情 况将纳入对资源单位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