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5-05-13
CSCO 联合举办学术活动操作规程 第1页共4页联合举办学术活动操作规程 在党和政府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下, CSCO 自成立以来, 始终坚持 "团结、 协作、务实"的根本宗旨,确立了"服务、协调、引导"的工作模式,取得了长 足的进步.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尤其是调动 CSCO 团体会员参与公益 性学术活动和医学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肿瘤临床诊治的规范化、 标 准化和专业化进程,不断推动我国临床肿瘤学事业的蓬勃发展,CSCO 愿意与各 团体会员单位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并努力为团体会员提供学术指导和 服务.特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明确目的 办公室在与团体会员企业协商过程中,应就联合举办或协办学术活动的背 景、 目的、 初步计划和具体事宜等进行详细讨论, 达成一致, 确保活动主题明确, 针对性强, 并尽可能地突出活动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消除或淡化商业目的和行为.

二、申办程序

1、 CSCO 组织的临床肿瘤学新进展学习班、专题论坛会和研讨会等公益性 学术活动,可以邀请团体会员参与协办.

2、团体会员也可以申请与 CSCO 联合举办专题性学术活动.

3、 团体会员如果有意与 CSCO 联合举办或协办学术活动(包括以往项目继 续合办的) ,通常应于前一年的

11 月1日-12 月31 日向 CSCO 办公室提出书面 申请和意向书,由CSCO 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4、 CSCO 办公室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表提交给继续教育部理事长审核,继续 教育部理事长需在

7 日内答复审核意见.

5、 CSCO 办公室将继续教育部理事长审核通过的会议计划进行汇总,提交 每年的 CSCO 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批.

6、 CSCO 办公室将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会议计划整理后备案,于2月底向团 体会员发送书面通知函.

7、 计划确定后,由CSCO 办公室与团体会员签署正式协议,由CSCO 继续 CSCO 联合举办学术活动操作规程 第2页共4页教育部对活动进行监管.

8、对于在申报时间外的临时活动申请,仍需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三、基本原则

1、CSCO 主导的、并能满足申请继教学分要求的活动,参会代表在按要求 完整填写学分资料后, 方可申领学分证书;

团体会员主导的活动原则上不发国家 级学分.

2、CSCO 与团体会员共同负责审核确定活动形式、讲课内容、专家讲者和 参加人员.

3、联合协议内容应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双方的职 责和义务.

4、CSCO 与团体会员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名称可以统一为:CSCO 团体会员企业(简称或缩写)+活动主题,例如:CSCOXJC"疼痛规范化治疗" 教育项目.联合举办的活动,双方联合发放通知.

5、团体会员协办的活动,公司名称或 LOGO 原则上可以协办单位的名义出 现.

6、双方应该对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和设计.

四、学会的职责和义务

1、与团体会员积极合作,共同组织和实施学术活动,同意在约定的时间内 使用学会名称(全称、简称或缩写)和LOGO.

2、CSCO 办公室将指派专人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协调.

3、CSCO 办公室需在年底将每年的联合学术活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 足之处,反馈给理事会,加以改进.

五、团体会员的职责和义务

1、确定学术内容,学术内容不应仅限于自身产品,应该体现出本领域的规 范、前沿和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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