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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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代码:430550 证券简称:沃克斯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重庆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 年11 月10 日
(二)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法院的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诉人(一审被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金秀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郭泰,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吴贵明,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二)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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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公司名称:重庆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顾向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慧芳、张超,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 事务所
(三)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文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员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重庆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沃克斯"或"公司" ) 于2015 年11 月6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济 南中院" )提起针对上诉人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天 公司" )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 济南中院于
2016 年9月26 日作出 (2015) 济民三初字第
1071 号民事判决书.济南中院认为沃克斯名称为"可对点火火焰进行检测 的点火枪"的发明专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维持有效, 足以证明该专利处于法律稳定状态并受专利法的保护, 未经专利人沃克斯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腾 公告编号: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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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公司未经沃克斯许可,制造、销售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沃克斯专 利技术方案所限定的各个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相同, 落入沃克斯专利的 保护范围,构成对沃克斯专利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的民事责任.滕天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沃克斯发明专利的 产品的行为;
并赔偿沃克斯经济损失包括维权费用共计
60 万元等. 腾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 东高院" )提起上诉.山东高院受理后于
2016 年11 月10 日向沃克斯 发出登记号为
185000000309524、案号为(2016)鲁民终
2427 号的《应诉通知书》及案号为(2016)鲁民终
2427 号的《开庭传票》 . 本上诉案件于
2016 年12 月12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并于
2016 年12 月29 日作出了判决.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改判驳回沃克斯的诉讼请 求;
2.判令二审诉讼费用由沃克斯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根据
2016 年12 月29 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6) 鲁民终
24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编号: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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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800 元,由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沃克斯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