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5-15 |
3 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照招股章程、申请表格及根习妆矸竦耐习 表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 www.hkeipo.hk )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应(i)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 格;
或(ii)根习妆矸裢腹习妆矸窆┯ι讨付ㄍ www.hkeipo.hk 递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获配发的发售股份,并 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 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 签署黄色申请表格;
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2 月5日 (星期一) 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索取: (1) 公开发售包销商以下的办事处: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的办事处: 新城晋峰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 皇后大道中208号 胜基中心6楼 华邦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九龙九龙湾 常悦道3号 企业广场II期29楼2901-02室 副牵头经办人的办事处: 耀盛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00号 7楼702-3室4(2) 星展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为公开发售的收款银行) 的下列任何一家分行: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总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地下 北角分行 北角英皇道391号地下 九龙 弥敦道-中小企业 银行 旺角弥敦道574-576号和富商业大厦2楼 九龙湾-中小企业 银行 九龙湾宏开道8号其士商业中心地下商场 6号m 新界 元朗分行 元朗大棠道1-5号地下 招股章程连同黄色申请表格可於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2 月5日 (星期一) 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前往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 柜台 (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及第二座1楼) ,或向 阁下的股 票经纪索取. 递交申请表格的时间 填妥的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注明抬头人为 「鼎康代理人有限公司-宝发控股 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下列时间投入上文所列任何收款银行分行的 特备收集箱: 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递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中午十二时正.开始办理申请登 记的时间为同日 (截止申请当日)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 程 「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10. 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 一段所述的较 后时间. 透过网上白表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2 月5日 (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 「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5. 透 过网上白表提出申请 - 递交网上白表申请的时间」分节所述的较后时间,透过 www.hkeipo.hk以网上白表服务递交申请.
5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由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 「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10. 恶劣天气对办 理申请登记的影响」 分节所述的较后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有关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 「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及 「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 各节. 本公司预期将於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在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 公司网站 www.polyfaircurtainwall.com.hk 公布最终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 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及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重新分配 的发售股份数目 (如有)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 (连同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 (如适用) )将可自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起透过招股章程 「如何申请公 开发售股份-11. 公布结果」 一节所述的多种渠道查阅. 於公开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 (香港时间) 前并无行使 招股章程 「包销」 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时,发售股份的股票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 文件.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发售股份的认购股款发出收 . 预期股份将於2018年2月23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开始在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 每手8,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创业板股份代号为8532. 承董事会命 宝发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武林 香港,2018年1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武林先生、余立安先生及黄锦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