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5-15 |
永强岩土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事宜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 或 我公司 ) 提交了申请. 根据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 《调查指引》 ) ,我公司对永强岩土的财务状况、持续 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永强岩土股票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金证券推荐永强岩土的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 (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永强岩土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 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 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文 件、 纳税凭证等;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内控制度、 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 项目小组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永强岩土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对永强岩 土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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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国金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 )对永强岩土股票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4 年10 月27 日召 开了内部审核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 ) .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廖卫平、罗洪峰、 冯建凯、李艳西、黄挺(负责行业) 、方玮(负责财务)和乐伟伟(负责法律) , 其中律师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行业专家一名.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 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永强岩 土的股份或在永强岩土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依据《业务规则》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 内核规 则 )对内核工作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对永强岩土本次挂牌出具以 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永强岩土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永强岩土拟披露的信息符合《披露细则》的要求.
(三)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2000 年8月28 日的福建永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永强有限 ) .
2014 年3月25 日, 永强有限全体股东签署 《发起人协议》 , 将永强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以经审计的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