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05-18 |
10 万元、 向丁方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
10 万元: 不足
540 万元 但大于等于
378 万元 按照实际完成净利润占目标净利润的百分比向乙方、丙方、丁方分别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剩余的第五期股 权转让款支付义务自动免除;
小于
378 万元 不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第五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全部自动免除. 如在乙方、丙方、丁方的经营管理下辽宁博大药业有限公司任意 一个协议年度未实现原定目标利润, 但是第四个协议年度结束后第一 年至第四年实现利润累计达到
1520 万元,甲方将向乙方、丙方、丁 方补齐股权转让款,
(四)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供销公司银行信贷及自有资金.
(五)交易时间节点相关说明 1.博大药业协议签署
20 日内完成股权变更. 2.博大药业完成股权变更
15 日内供销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首付 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博大药业股权变更
5 日内向供销公司移交公司财务资料、公司 印章等全部资料. 4.过渡期为股权变更至移交全部资料,在此期间,除博大药业日 常管理开支,新增非经营性债务由交易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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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一)博大药业现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留用.
(二)交易对方未涉及同业竞争法律风险.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东北制药战略发展方向,利于其全资子公司 供销公司商业布局,迎合产业布局思路,对东北制药发展具有积极意 义.
(二)本次交易对东北制药本期及未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及对赌协议;
3.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的 中证天通(2017)特审字第
09003 号专项审计报告;
4. 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开评报字[2017]第004 号 评估报告;
5.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博大药业有 限公司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