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5-19

4、付息日:2018 年5月8日

三、 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 )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 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息机构一次性扣 除(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息机构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

五、 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

28 号中冶大厦 法定代表人:国文清 联系人:宁双双 联系

电话:010-59868385 传真:010-59869047 邮政编码:100028

网址:? http://www.mccchina.com/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嘉煦 联系

电话:010-60840903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聂燕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43635 债券简称:18 中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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