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05-24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 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告编号:2019-011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告编号:2019-011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以 现金认购的,由股东大会普通决 议确定是否授予在册股东优先认 购权;

(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 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 决权;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告编号:2019-011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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