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5-05-26 |
近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 执保
122 号).具体情 况如下:
一、通知书内容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对杭州道康置业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放心食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徐建 初、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舜恩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盛鸿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浙0109 民初
3284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二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一、查封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81472118 股(证券代码 603980,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 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查封期限
3 年.自2019 年4月12 日起至
2022 年4月11 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核实,上述合同 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为
6500 万元,法院的上述查封裁定属于诉前保全查封.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判,审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 也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有关萧然工贸股权司法冻结 及司法划转通知.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法院执行工作进展及萧然工贸股份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