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5-26 |
2014 年7月1日1-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人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本公司股价(若本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盈利摊薄情况
2013 年度,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31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5.26%;
假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6,667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000 万元,募集资金 于2014 年7月31 日到位, 在2014 年净利润不变的前提下, 公司的基本每股收 益将摊薄至 0.27 元,下降幅度为 12.9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摊薄至 10.70%,下降幅度为 29.88%,请投资者关注新股发行对投资回报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 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 旅游股份. 本公司承诺,在长白山旅游上市后6个月内如长白山旅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长白山旅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长白山旅游股份.上述锁定期(包括根据本承诺函的延长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 (指长白山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