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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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 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2.供应商须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 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 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如实报告本项目资格性审查委员会.若供应 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复查结果不一致,本项目资格性审查委员会将以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的复查结果为准) ;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背景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考核机制, 强化镇(街道) 、区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顺德区以考核和督查为抓手,通过采用第三方 督查考核模式,落实好上级环保部门各项环保工作.本项目主要是通过组建一支督查考 核队伍,对照考评要求(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在全区开展日常督查考核工作,由中标 人对各镇(街) 、区属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纳入 环保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加强考评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 化,促进考评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客观,更好落实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2.2.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 环境考核和督查工作对象: 根据 属地管理 与 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 原则,中标供应商需要对区属有 关部门、镇(街道)落实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具体 以实际情况为准): 1. 每月根据不同月份大气主要污染物,针对性开展对锅炉、VOCs 治理项目、铝型材企 业、餐饮油烟、加油站、储油企业等的检查,不少于
300 家次,具体数量和名单以 实际为准.项目根据省、市、区考核要求,通过定期检查或专项抽查等形式进行督
2 查,并对相关部门、镇(街道)进行考核;
当启动应急督查管控措施时,督查检查 频次内容将按采购人要求调整. 2. 每月对区属有关部门、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建筑 工地扬尘防治(不少于
300 次),渣土堆放场、闲置地、三通一平场地、裸地停车 场等扬尘的防治(不少于
100 次),露天焚烧,重点道路保洁(重点道路不少于
60 条次)、渣土车撒漏或无证运输、建筑垃圾渣土非法倾倒、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 点等,并对区属有关部门、镇(街道)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当启动大气应急督查轻度污染以上管控措施时,督查频次内容将按采购人要求调整. (以上要对区属有关部门、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稽查, 工作无明确数量的均以实际要求为准) 3. 每月对区属有关部门、镇(街道)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包括:重点河涌断 面(23 个),黑臭水体巡查(2 条),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7 个)等. 4. 根据实际需要对各级环境保护民生实事、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