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6-04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
代理记账、财务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539 号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6、2018 年财务数据:总资产 6,911,574.10 万元、净资产 38,262.23 万元、 营业收入 465.40 万元、净利润 -125,970.57 万元 ( 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 ( 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马云
2、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3、公司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领先的网上及移 动商务公司之一. 其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是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 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 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 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 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7.66%股份的臻希投资为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3月31 日止的财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502.66 亿元,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640.93 亿元, 截至
2018 年9月30 日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215.6 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业地产签署的《 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 定了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 在设立时单独与关联方分别签订 《 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 及物业服务费为按月结算. ( 2)与万达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万达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为观影、场租、整合营销等相关交 易,依据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 性;
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整合营销及联合营销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 3)与其他 5%以上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将根据实际业务 需求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定价原则均将参考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万达商业地产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的快速扩张,为 公司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下属部分影院向万达商业地 产租赁房屋并接受物业服务的是生产经营所需的;
同时公司作为商业广场 的明星体验式业态,也为商业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为商业广 场提供物质消费以外的精神文化娱乐消费产品. 双方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 现共赢、取得发展.
2、公司与万达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观影、整合营销、联合营销及其 他业务等,为根据公司及关联方业务需求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高 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生的交易, 为公司与之在影片投 资、电影发行、在线票务、广告等多方面开展的战略合作,相关交易有利于加 强公司在电影产业方面的业务布局,可以借助双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 司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