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5-06-05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南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桂工商发〔2018〕24 号 自治区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广西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广西 多证合一 改革 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2 -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旅发委 -

3 -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粮食局 南宁海关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气象局

2018 年6月29 日-4-调整广西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 改革的指导 意见》 (国办发〔2017〕41 号)和《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 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8〕31 号,简称《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 多证合一 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已推行的 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实际,重新梳 理明确我区 多证合一 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将39 项涉企证照事项 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

39 证合一 .对《广西深入推 进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 (见附件 1)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确保国家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区 多证合一 改革范 围,确保 多证合一 改革 全国模式 和 广西模式 的有机 融合和可持续性推进,以 减证 推动 简政 ,进一步优化我 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流程. 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 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 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具体业务流程见附件 2) .申请人 -

5 - 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按照《意见》中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 项 (见附件 3)的要求,根据需要和自身实际填报相关信息,并 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 的或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 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的,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营业执照发放.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商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 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 局、统计局、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交通运输厅、文化 厅、气象局、粮食局、税务局、南宁海关,以下统称自治区 多 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信息共享接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共 享和业务协同, 实现相同信息 一次采集、 统一管理、 部门共享 . 自治区工商局根据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 需求,在核准登记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