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5-06-05

1 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详见附件 4) 和采集到的共享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 同监管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接收、 认领、 核实共享信息或实现系统实时数据对接.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 多证合一 共享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规则或办法, 确保区直部门、 部门垂管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在自 治区层面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和转换. (牵头部门:自治区 工商局,配合部门:自治区 多证合一 改革其它参与部门,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

6 -

(三)加强信息融合运用.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 投入,升级改造各自的业务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 多证合一 改革信息化 数据规范(暂行) 》 (GS56―2018)和《 多证合一 改革信息化 数据规范代码集》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确保共享信息在 本部门、本系统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责任部门:自治区 多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格规范信息采集.企业登记要以原国家工商总局规 定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为准,不得擅自增加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种类, 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 确需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信息, 由各部门通过各国家部委办局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汇总梳理, 工商部门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证照事项信息.自治区工商局在互联网上开 通 多证合一 共享信息采集通道,供相关申请人自主录入相应 信息,录入规范和要求由自治区工商局与商务厅等部门共同议 定.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商局,配合部门:自治区 多证合一 改革其它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 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 案信息,各区直中直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及时反馈自治区工商 -

7 - 局,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一致. (责任部门:自治区 多 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改革落地.依托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 部门联席会议建立自治区 多证合一 改革部门协同机制,制定 企业信息接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工 作协同,确保改革在本部门、本系统如期落地.各设区市要参照 建立、完善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 工商局,配合部门:自治区 多证合一 改革其它参与部门,各 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 年6月30 日)

(二)及时跟进,做好后续管理.按照《广西深入推进 多 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 ,新列入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于

2018 年7月1日前,停止发放相关证照,并依法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不能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的额外证明材料.及时出台针对 已存续证照的管理措施,明确有效期限,确保改革期间相关管理 工作的延续与平稳过渡.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整合 的证照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因检验检疫机构职责整体划入海关, 机构改革工作尚在推进之中,涉及海关的整合事项,待海关与原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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