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6-07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 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 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 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 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 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 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2江泉债 ).
2、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 其中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年期Shibor(1Y)在发行首日前5 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基 本利差在 2.27%~3.27%的区间内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5、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1,000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